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及最低准入标准

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,是指依据矿山年生产(或建设)能力,将金属非金属矿山划分为大型、中型、小型三级的标准体系,以”矿石万吨/年”为主要计量单位(部分矿种采用万立方米/年、万克拉/年等)。该分类是采矿许可证发证权限划分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分级、行业准入审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基本依据。

一、金属矿产

二、非金属矿

最低准入标准的新要求

2023年中办国办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》出台后,准入门槛显著抬升,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。

1.严格非煤矿山源头管控

矿产资源勘查应达到规定程度;

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应满足相关安全规定;

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;

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;1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生产系统。

2.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分级

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4年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》。

    3.服务年限与开采方式硬约束

    新建、改扩建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(部分矿种更严);
    新建、改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原则上采用充填采矿法,不能采用的应严格论证;
    矿体埋藏深度小于200米的新建建筑石料矿山,不得采用地下开采方式;
    中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不得有4个以上生产水平同时采矿。

    结语

    矿山准入门槛整体抬升、”关小改中建大”已成确定性政策方向。建议矿山企业、设计单位重点关注三件事:一是核实本省现行地方标准是否严于国家基础标准;二是提前评估现有矿山是否能在过渡期内达标,避免采矿许可证无法延期;三是关注《矿业权登记管理办法》正式出台后的配套政策,及时调整证载规模管理思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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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注:本文来源于洲际矿山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、网络等,转载请注明来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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